关于转发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侨务办公室《 关于做好华侨农场部分未参保和中断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ZZ00113-0400-2007-00040
- 发文机关: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漳劳社[2007]137号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侨务办公室《 关于做好华侨农场部分未参保和中断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侨务办公室《 关于做好华侨农场部分未参保和中断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漳劳社[2007]137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侨务办公室
《关于做好华侨农场部分未参保和中断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漳劳社[2007]137号
龙海市、南靖县、诏安县、漳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外侨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现将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侨务办公室《 关于做好华侨农场部分未参保和中断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2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华侨农场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外侨办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按政策界定和应保尽保的要求,确实作好此次华侨农场部分未参保和中断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各华侨农场所在地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深入农场,指导、帮助农场作好人员审核和缴费测算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做好这部分职工参保、续保的具体经办工作,为华侨农场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各华侨农场要组织专门人员做好本农场未参保和中断缴费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符合政策要求的职工统一做好填报造册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工作,确保这部分职工尽快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附件: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华侨农场部分未参保和中断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273号)
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漳 州 市 财 政 局
漳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廿四日